关于安排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59

关于安排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学期第15周开始启动2011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教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与学生选题等工作继续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课题申请、审批、学生选题等的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自主设定。
2、要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师生学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进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培养诚信意识,建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加大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学质量的监控力度,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断提高。
3、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所规定的选题原则,组织教师申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要尽可能多地选择实际课题或与生产实际、工程实际、社会实际等密切相关的题目,其中真实题目及结合实际的题目比例应不低于上届。
4、确保各工科专业的设计类题目占本专业课题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达不到要求的请提交书面材料陈述理由并提出达标计划。
5、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凡专任教师数量或采取校内外实质性聘任等形式能够满足要求,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理工类8人、文科类10人),对于确实无法达到此要求的专业,请各单位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提出最低指导学生数量申请(理工类10人、文科类12人为上限)。
请各学院在毕业设计工作课题申请前将每个专业指导教师情况以书面形式交教务处(附表1)。对于需要在系统中添加相应信息的校外聘任指导教师,请填写附表2,电邮至shijianke@gmail.com。
6、组织人员对所有课题进行逐一审查并对课题来源及课题类型的界定严格把关,仔细审核,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课题可向学生公布。
7、请务必于2011年1月10日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审批和选题工作,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8、放寒假前对毕业生进行动员,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安排学生查阅与课题相关资料,对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并要求学生于第八学期开学前完成文献综述及外文资料翻译,为开题作好准备。
9、相关操作说明可到教务处网站实践教学管理科下载专区查看。
10、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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