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9   浏览次数:70

关于开展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0-11-30

 

各单位:
为总结与展示我校近两年来本科教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依据
    评选工作主要依据《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鲁轻院教字[2005]39号)进行。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凡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进行的教学研究,并在校级以上立项且通过校级及以上专家鉴定(验收)的教研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成果均可申报。对已参加各级评奖的项目,若又有新的重要成果也可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 教师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由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所在教学单位。
    2. 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组(3-4人),负责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签署意见并汇总排序后,于12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每单位最多申报6项。
3. 教务处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议定获奖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电子):
   1. 《山东轻工业学院教研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一)
   2. 《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二);
   3. 教学成果总结一式3份;
   4. 能反映教学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5. 各教学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见附件三,加盖学院公章)。
   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每个项目的材料要单独装袋,封面上要清晰标注出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职称、现从事专业、项目名称以及材料清单。为使您的材料不丢失或损坏,请用结实的材料袋。电子文档发至lizy@sdili.edu.cn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评审推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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