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11-29 浏览次数:70
关于开展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
2010-11-30 |
各单位: 为总结与展示我校近两年来本科教学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依据 评选工作主要依据《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办法》(鲁轻院教字[2005]39号)进行。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凡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等方面进行的教学研究,并在校级以上立项且通过校级及以上专家鉴定(验收)的教研项目,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成果均可申报。对已参加各级评奖的项目,若又有新的重要成果也可申报。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较高的教学研究水平和工作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将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 教师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由教研室签署意见后报所在教学单位。 2. 各教学单位成立评审组(3-4人),负责本单位的评审推荐工作,将推荐材料签署意见并汇总排序后,于12月17日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再受理。每单位最多申报6项。 3. 教务处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审,并在审核后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议定获奖项目。 四、申报材料 申报教学成果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电子): 1. 《山东轻工业学院教研项目结题报告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一); 2. 《山东轻工业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一式3份(见附件二); 3. 教学成果总结一式3份; 4. 能反映教学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原件); 5. 各教学单位推荐项目汇总排序表(见附件三,加盖学院公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做好评审推选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