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 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示范作用,激励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按照《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和开展“树师表形象创师德标兵”活动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学校领导、校工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组织评选。 二、学校每三年进行一次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评选表彰。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三、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1.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从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单位中产生。 2.每次表彰师德建设先进集体不超过3个。 (二)师德标兵 1.师德标兵从在学校工作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师(含辅导员)中产生。 2.每次表彰师德标兵不超过10名。 (三)已经获得校级以上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标兵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四、评选条件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建设,主要领导亲自抓师德建设工作,将师德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常规工作,能够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师生的思想实际,在教职工中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已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形成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风气。 2.把师德建设融入到教学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师德师风建设有计划、有措施,有完善的师德建设教育、考评制度和监督机制; 3. 把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加强业务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教职工能结合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群体育人意识强,群体教书育人工作或师德建设成绩明显,学生满意率高。 4.近3年无教学事故,无其他责任事故,教职工中没有发生过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无违法现象。 (二)师德标兵条件 1.爱国守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没有违反法律和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的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勤恳敬业,乐于奉献,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影响力。 3.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能够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积极主动地做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培养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育、教学质量高。 4.关爱学生。能够全面关心学生成长,做到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与学生建立起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在帮助学生成长方面成绩突出,深受学生尊敬和爱戴。 5.为人师表。坚持高尚情操,能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注意言传身教,做到以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言行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6.坚持科学精神,遵守学术道德与规范。无教学事故,无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不端行为。 7.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五、评选程序 (一)师德建设先进集体的评选,按照“教学单位申报→评选委员会评选→公示→学校党委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师德标兵的评选,按照“师生提名→学院推荐→评选委员会评选→公示→党委会审批”的程序进行。 1.师生提名环节,教师提名可以以教研室,或者工会小组提名,也可以5名以上教师联合提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提名可以以班为单位提名,也可以10名以上学生联合提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统计,对公共课教师的提名由学生所在学院统计后转交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2.学院推荐环节,由各教学单位综合教师、学生提名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对被提名的教师进行考察,推荐候选人,没有得到师生提名的人员不能作为推荐人选。 3. 评选委员会评选环节,由各推荐单位派人向评委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简要介绍,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授予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入围人选。 4. 入围人选名单报校学校党委会审批。 5. 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听取全校师生员工对评选结果的意见。 六、表彰奖励 1.当选单位被授予“山东轻工业学院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个人被授予“山东轻工业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通过各种媒体在校内外予以宣传报道。 2.校级师德标兵将作为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后备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