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上课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2011级学生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工作已圆满结束。根据《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鲁轻院字【2012】11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1级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上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到相关学生。
1、缴费
凡获准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须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3月4日前,学生应将前两学期的学费足额存入学校发放的扣缴学费的建行卡里,由财务处统一划拨(具体数额见附件),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第二专业(双学位)学习资格。
2、上课
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上课时间安排在晚上、双休日和暑假。2011级第二专业(双学位)学生计划从下学期第二周(3月11日起)开始上课,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