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级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鲁轻院字[2012]116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培养复合型、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拓展专业选择空间,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在校内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工作。
一、报名范围
2011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二、开设专业
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的专业有轻化工程(造纸方向)、轻化工程(皮革方向)、英语、法学、会计学、金融学和摄影。
三、申报资格与条件
1、在第一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有余力,各门课程(不含通选课和开放实验)考核不及格课程不超过2门且累计平均学分积点70(含)以上。
3、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作为第二专业或双学位专业。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人数及录取原则,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同时举办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学院应根据本学科的专业教学要求,确定培养目标,制订培养方案,于11月30日前一并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社会需求、学生兴趣、教学资源的有效利用等因素确定可接收学院的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计划人数和要求,于12月4日前公布《2011级本科生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附件2)以及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培养方案(附件3)。
3、有申报第二专业(双学位)意向的学生,应提前查询拟选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根据拟选专业所需开设的课程和《2011级本科生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确定选择专业。
第二阶段:报名与资格审核阶段
1、有第二专业(双学位)意向的学生自愿申请,于12月10日前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学习申请表》(附件4),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
2、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审查申报资格与条件,汇总学生第二专业(双学位)的申请,并将学生填报的第一、二志愿分别汇总,于12月11日前将《山东轻工业学院修读第二专业(双学位)统计表》(附件5)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转至接收学院(供接收学院参考)。
3、学生所在学院于12月13日前统计学生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积点以及考核不及格课程(不含通选课和开放实验)门数,审核第一学年是否受过纪律处分,确定符合第二专业(双学位)条件学生名单,然后填写相应学生申请表中“所在学院意见”,并将申请表分别送申报学院和教务处。
第三阶段:统一录取阶段
1、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根据报名学生情况,于12月18日开始组织本学院的录取工作,对于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将学生的《山东轻工业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学习申请表》转至其第二志愿所在学院。
2、报名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根据院系确定原则录取。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可直接录取。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
开设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院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山东轻工业学院第二专业(双学位)录取学生统计表》(附件6)盖章签字后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负责对拟批准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学生进行汇总,并于12月20日-21日期间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五、教学管理
1、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执行单独的培养方案,以开设专业课为主。
2、第二专业(双学位)实行学分制,应修学分为50~70学分,其中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3、第二专业(双学位)的教学一般单独设班开课,报名人数不低于20人,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双休日或假期。
六、其他
1、请各位学生认真学习《山东轻工业学院关于实行第二专业(双学位)教育的暂行办法》和《山东轻工业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见附件7),了解第二专业(双学位)的内涵,明确报名条件、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成绩考核、毕业与学位以及收费标准及办法等相关内容。
2、第二专业(双学位)在确定录取原则时,可以选择加试课程或进行面试。需要提前加试课程或进行面试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在填写《2011级本科生第二专业(双学位)接收限额统计表》时注明。加试课程或面试由接收学院组织安排,结果由学院上报教务处并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3、统一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附件: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