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本硕连读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次数:43

 

山东轻工业学院本硕连读实施办法
 
为积极探讨高素质本科人才的培养途径,鼓励校内优秀本科生积极报考我校研究生,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根据各学科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当年的生源情况,每年遴选100名左右大学四年级优秀在校本科生,作为我校各有关学科研究生的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
2、学校统筹考虑重点学科与新兴学科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合理分配各学科的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名额。
3、由研究生处与教务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院、所)密切协作,严格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宁缺毋滥。
二、申请范围与条件
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申请者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本科生,诚实守信,思想品德好,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修满应修学分,学习成绩(三年平均)位列本专业的前25%;
2、在有关的大学生科技竞赛(“挑战杯”、机电产品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数学建模比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参与人员(前三位);
3、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论文被SCI、EI或ISTP收录的第一作者。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者须在第七学期(每年9月)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格,确定所选择的学科、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一般不允许跨一级学科申报,特殊情况须经研究生处审批)。
2、被选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我校正式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拥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和合适的科研项目,并须填写指导本学科研究生校内生源的申请表格。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组成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校内生源遴选小组,负责审核学生及相应导师的申请资格,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数推荐合格生源,并报教务处审核,研究生处审批。
4、入选优秀生源被录取后与一志愿考生同等待遇。
5、研究生处对申请者及相应导师的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后,公布获准列入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与每位培养对象签订《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协议》。
四、实施办法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导师须对列入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学生制订专门的培养计划,落实有关的培养措施。
2、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实行导师制,在研究生导师的指导下进行本科阶段的学习以及毕业环节。第七学期开始可提前进行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学习,并开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本科毕业前的阶段性研究总结报告可作为本科毕业论文。
3、校内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参加当年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合格后,优先录取为我校研究生。正式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可以按研究生培养有关规定提前毕业并申请硕士学位。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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