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转发)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7-11   浏览次数:40

机械学院各班级

    为保证同学们顺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将学校通知(http://xsc.spu.edu.cn/news_detail.asp?id=1553&lb=41)转发如下,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王政老师,0531-8963113。

    为做好我校20122013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192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2012年各学院上报并由学校审核通过的在校生。

     三、贷款额度

    按照前期上报的贷款信息中的申请额度为准,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www.c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20920。因为网上申请时间在暑假,各学院应集中利用放假前的时间为学生积极进行培训,督促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认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具体操作办法请参照《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手册》(请见附件1)。

    今年起,国家开发银行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增加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简称《承诺书》)签订功能。申请贷款学生须签订电子《承诺书》。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系统将自动弹出《承诺书》,学生阅读后点击确认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须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开具贷款证明的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办理。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2、贷款申请受理。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贷款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学生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家庭索引页和学生个人页)2份、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与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具体请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文本将采用新版本,所有合同一律套打。20112012学年的借款合同文本停止使用,新版合同的领取和使用将另行通知。

     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4、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学院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具体办理事宜将于新学期开学初另行通知。

   5、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今年继续实行电子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各学院于910号之前将《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后上交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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