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轻工业学院毕业生签约就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高校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edu.cn)签约就业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校毕业生签约就业的管理办法。
一、毕业生与省内网上注册单位签约办法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填写并生成简历。
3.毕业生检索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并向用人单位发送求职简历。
4.用人单位考察毕业生并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
5.毕业生应约。
6.省就业信息网签约系统生成电子协议书并进入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7.电子协议书通过审核后用人单位打印纸质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院保存。
8.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二、毕业生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办法
1.毕业生在省就业信息网上注册用户。
2.毕业生登陆“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信息网上(已在网上签约或已申请省外就业的毕业生除外),并下载打印出纸质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证机关各一份)。
3.毕业生本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手续。
4.鉴证部门登陆“信息网”就业主管部门专区,使用“省内就业协议书鉴证”栏目中的“毕业生录入协议书”功能,审核毕业生纸质协议书和网上自动生成的相关信息,确认各项内容无误后,在“信息网”上鉴证通过,并留存一份纸质协议书备案。
5.毕业生将签证之后的纸质协议书交学院一份,网上信息经核对无误后审核完成网上签约。
6.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毕业生与省内网上非注册单位签约功能是否开放根据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毕业生升学的管理办法
1.升学的毕业生及时向学院上报升学信息。
2.各学院将毕业生升学信息录入网上,升学毕业生的信息在网上更新后相关毕业生的账号将被省就业信息网自动禁用。
3. 已经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否则报到证、户口、档案等仍转往签约单位;已经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但尚未签定就业协议的升学毕业生如果上报升学信息,需要先向学院退还就业协议书否则升学信息不予录入。
四、毕业生省外协议管理办法
毕业生签订省外就业协议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山东轻工业学院毕业生省外就业管理办法》
五、毕业生其他形式就业的材料准备和手续办理
1.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学院须提供劳动合同首、尾页(含双方签字盖章信息)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并使用“劳动合同信息管理”栏目录入信息。
2.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学院须提供毕业生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并使用“自主创业信息管理”栏目录入信息。
3.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学院须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修改其信息。
4.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或毕业生本人不想将其档案、户口关系落到该单位,各学院须提交已签订的省外就业协议书(省外就业协议书右上角注明“非派遣省外签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按学号顺序将该类省外就业协议放入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中,并通过“灵活就业信息管理”栏目录入协议书信息,“申请类型”选择“非派遣省外签约”。
5.毕业生申请出国学习的,各学院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毕业生出国工作的,各学院须上交由接收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其就业信息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修改,届时“信息网”将自动锁定其网上账号,终止签约功能,其报到证将直接签发回生源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毕业生无法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或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灵活就业处理。由本人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证明(内容填写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加盖接收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公章,凡加盖财务章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公章均无效),各学院使用“灵活就业申请维护”栏目,统一录入灵活就业方式证明信息,核对无误后请将纸质版灵活就业方式证明(按学号顺序排列)整理好提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学院,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相应扣减毕业生就业率。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0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