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级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实施方案
根据学校《关于本科学生二次选择专业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为学生提供更多的专业选择自主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建设,推进教学质量逐步提高,允许2012级本科生在第一学年学习结束后二次选择专业。
一、基本原则
1、成绩优先、参考志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3、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二、基本条件及限额
1、2012级在册普通本科生(不含高职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会计学(金融外包)、信息与计算科学(云计算)专业)。
2、按高考时文、理科和艺术类划分标准,在各自范围内对可接收专业进行选择。
3、在第一学年内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无不及格课程,第一学年学习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积点(不含通选课和开放实验)排名原专业前60%。
5、每个专业接收计划人数不超过2012级该专业人数的30%。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1、为保证各专业的相对稳定,各学院要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发动工作,进行积极有效的专业思想教育,使学生充分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前景和优势。
2、各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各专业二次选择专业接收人数及录取原则,于5月16日前上报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后于5月20日公布《2012级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
4、有二次选择专业意向的学生,应提前查询拟选专业的培养方案,并根据拟选专业所需开设的课程和《2012级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附件1),确定选择专业。
第二阶段:报名与资格审核阶段
1、有二次选择专业意向的学生自愿申请,于6月28日前填写《山东轻工业学院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交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本院申请二次选择专业学生的资格审查,将学生填报的第一、二志愿分别汇总,于7月5日前将二次选择专业报名汇总表(附件3)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转至接收学院(供接收学院参考)。学生的申请表暂存本学院。
3、学生所在学院于7月26日前统计学生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积点,在本专业进行排名,确定符合二次选择专业条件学生名单,然后填写相应学生申请表中“所在学院意见”,并将申请表分别送接收学院和教务处。
第三阶段:统一录取阶段
1、接收学院根据报名学生情况,于8月19日开始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录取工作,对于第一志愿不能录取的学生,要及时将学生的《山东轻工业学院本科生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转至其第二志愿所在学院。
2、报名人数大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根据院系确定原则录取。报名人数小于该专业接收人数的,可直接录取。
3、待全部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且实行大类培养的学生可按照学校《关于按学科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继续参加大类分流。
第四阶段:公示阶段
各接收学院务必于8月21日前将《山东轻工业学院二次选择专业录取学生统计表》(附件4)盖章签字后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负责对拟批准二次选择专业的学生进行汇总,并于8月22日-8月23日期间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五阶段:学籍异动和选课阶段
1、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
2、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学校将在新学期第一周集中组织一次选课,选课办法另行通知。
3、接收学院要在下学期第四周前根据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的情况,提出每位学生的应补修课程计划。
四、说明
1、各学院务必督促任课教师必须于7月19日前完成学生考试成绩的提交,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
2、各专业在确定录取原则时,可以选择加试课程或进行面试。需要提前加试课程或进行面试的专业所在学院,应在填写《各本科专业二次选择专业接收限额统计表》时注明。加试课程或面试由接收学院组织安排,结果由学院上报教务处并负责通知相关学生。
3、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按照所转入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4、二次选择专业申请表一经提交将不能更改,如被录取,学生必须到新专业报到。
5、统一录取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教 务 处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