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4-29   浏览次数:588

根据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5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5]17号)文件精神,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共同开展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现将我校2015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额度

全校共评选5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学习刻苦,遵守纪律,成绩优秀。

2.热心集体、乐于助人、艰苦朴素。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4.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5.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评审材料

1.纸质材料报送。申请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5年度)》,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学院(部)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打印稿一式两份(盖章)。

2.电子材料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5年度)》

3.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1012:00。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由班委统一上交

附件同心.光彩受助学生推荐表(新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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