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至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6-15   浏览次数:320

为做好我校2015至201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0日。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2015年各学院(部)上报并由学校审核通过的在校生。
       三、贷款额度
       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贷款网上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今年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因为网上申请时间在暑假,各学院(部)应集中利用放假前的时间为学生进行培训,督促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认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须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开具贷款证明的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到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机电楼B109)办理。其中,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参照上述办法组织网上申请工作。
        2.贷款申请受理。申请贷款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具体请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贷款学生账户开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4.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学校;各学院(部)于9月10号之前将《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后上交助学管理中心。
      5.加强借款学生个人信息维护
        要进一步加强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并扎实做好毕业生确认工作。每年要组织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在系统中填写学习、思想情况及助学贷款申请意向。
        续贷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已经启动。在校期间,借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两次,并由学校对学生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满足登录次数要求并通过审核的学生方可继续申请下一学年的贷款。
        对于申请续贷未按要求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息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要求学生现场维护。对于坚决不维护的学生,贷款银行将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部)要认真组织申请贷款学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并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为贷款学生讲解办理程序、提供咨询,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有条件的学院(部)应组织贷款学生集中学习助学贷款申请须知和系统操作手册,以提高我校贷款成功率,切实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
        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咨询。
        各学院(部)在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助学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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