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教务处函件 教字[14/15 —Ⅱ]31号 |
关于2015届未修满规定学分学生的处理意见
2015届毕业生全部教学环节结束后,仍有部分同学未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根据《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科生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所缺学分在规定最低毕业总学分1/8以下的学生,可以选择:
1、结业离校。选择结业的学生,离校时颁发结业证书,一年内回校随相应年级学生参加重新学习考试,取得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者,换发毕业证书,不授学位。
2、延长修业年限。选择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保留学籍,但是要办理停学离校手续,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回校随相应年级学生参加重新学习考试,修满学分者可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年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学位。
二、所缺学分超过规定最低总学分1/8的学生,可以选择:
1、肄业离校。选择肄业的学生,离校时颁发肄业证书。离校后不再回校参加重新学习考试和换发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
2、延长修业年限。留校随相应年级学生继续修读,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修满规定学分者,可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年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学位。
三、申请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在获得批准以后,还需办理以下事项:
1、选择保留学籍而离校的学生在6月18日前填写《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停学申请表》,并提交含有在停学期间保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如发生伤残事件责任自负等内容的保证书,按照《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停学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根据本人未取得学分课程的情况,在学期开学初到所在院系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交费,期末随低年级参加重新学习考试。
2、留校修读的学生编入相应的自然班,开学时除正常交费以外,还须按照国拨经费的标准交纳培养费。
四、附加说明:
1、普通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六年,在六年范围内选择结业或延长年限,达到最长修业年限未修满学分的学生只能选择结业或肄业。
2、未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专科生发给结业证书离校,一年内回校随相应年级学生参加重新学习考试,取得学分并达到毕业条件者,换发毕业证书。
3、如学生不在校或联系后不办理相关手续,请各单位出具处理意见,并主管院长签字,盖学院章。
附件:
1、《二○一四届本科毕业生未修满规定学分学生学籍处理申请表》
2、《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听课申请表》
3、《保证书》
附件1.doc附件2.doc附件3.doc毕业审核汇总-机械学院.xls
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