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学生证相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学生手册》中《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对学生证的补办进行以下补充:
1、无论何种原因损坏或丢失学生证,均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损坏和丢失原因(丢失者需提供在济南相关报纸的挂失证明),经学院办公室审查属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收齐,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集体办理。
2、补办学生证时间:可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二周和第十五周,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3、修改乘车区间。必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已经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证号与学号相同,遗失后,学号不变,只在新学生证上加注“补”字,其他内容同原学生证。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参加考试、乘坐火车等情况均能用到,请务必提醒学生爱惜学生证。
上述要求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教务处
学籍管理科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