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学生证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8-26   浏览次数:197

关于补办学生证相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学生手册》中《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对学生证的补办进行以下补充:

1、无论何种原因损坏或丢失学生证,均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损坏和丢失原因(丢失者需提供在济南相关报纸的挂失证明),经学院办公室审查属实并签字盖章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收齐,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集体办理。

2、补办学生证时间:可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的第二周第十五周,其他时间一般不予办理。

3、修改乘车区间。必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已经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生证号与学号相同,遗失后,学号不变,只在新学生证上加注“”字,其他内容同原学生证。

学生证是学生的身份证明,学生参加考试、乘坐火车等情况均能用到,请务必提醒学生爱惜学生证。

上述要求从本学期开始执行。

 

教务处

学籍管理科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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