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的通知》,现将我院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资助标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大学生(不包括研究生以及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大学生),每人资助2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艰苦朴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德高尚。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要求进步。
5、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要求
1、“扬帆工程”基金是由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共同募集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由学院领导牵头、学工人员及任课老师参与的评审小组。要根据分配名额,广泛宣传,严格掌握标准,认真开展评选,确定资助对象名单。资助对象确定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受资助对象填写推荐表,于2015年9月1日之前将推荐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自律会秘书部。
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