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途径,鼓励校内外优秀本科生积极报考我校研究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学校根据各学科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当年的生源情况,每年在校内外遴选部分拟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大学四年级优秀本科生,作为学校各有关学科研究生的优秀生源培养对象。
2、学校统筹考虑重点学科与新兴学科的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合理分配各学科的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名额。
3、优秀生源遴选坚持择优选拔,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4、优秀生源培养对象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合格即可参加复试或优先调剂到相近专业参加复试。
二、申请范围与条件
校内外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申请者须为拟报考我校研究生的全日制在校四年级本科生,诚实守信,思想品德好,未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修满应修学分,三年内无不及格课程且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累计平均学分积点(不含通选课和开放实验,外国语语种为英语)(以下简称三学年学分积点)或三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位列本专业的前25%。
2、在 “挑战杯”、机电产品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数学建模比赛等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三等奖第一位,且三学年学分积点位列本专业的前40%;
3、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论文被SCI、EI或ISTP收录的第一作者,且三学年学分积点位列本专业的前40%。
三、遴选程序
1、申请者须在本科第七学期(每年9月)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本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研究生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确定所选择的学科、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
2、校外优秀生源申请者,填写申请表格后,由所在学校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审核并签字盖章后,报我校相应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
3、被选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备我校正式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拥有足够的科研经费和合适的科研项目。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须组成优秀生源遴选小组,负责审核校内外学生的资格,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数推荐合格生源,经教务处、学生处和团委核查后报研究生处。
5、研究生处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查后,公布获准列入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学生名单,并与每位培养对象签订《优秀生源培养协议》。
四、培养办法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须对列入优秀生源培养对象的学生制订专门的培养计划,落实有关的培养措施。
2、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实行导师制。校内优秀生源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以及毕业环节,并开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工作。本科毕业前的阶段性研究可作为本科毕业论文内容。
校外优秀生源本科阶段学习及毕业环节在原学校完成,但需在我校导师的指导下提前进入硕士学位论文文献阅读与综述环节。
3、优秀生源培养对象取得研究生学籍后,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第一学期需进入学位论文开题环节,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可提前毕业并申请硕士学位。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