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0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财教[2007]36号)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院201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2015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标准: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③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⑤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位于前30%,无补考重修科目,宿舍无D级(包括三C转D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50%,无补考重修科目,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3、学生申请报送材料:《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电子版),《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5、6,电子版),本人免冠照片(电子版)
二、2015-2016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标准: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③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⑤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宿舍无D级(包括三C转D级);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3、学生申请上报材料:《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结果汇总单》(纸质版)
三、班级报送材料
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本人免冠照片(电子版)
4、《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
5、《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结果汇总单》(纸质版)
各班级请于10月16日17点之前确定上报人,并上交班主任审核签字,于10月17日晚18:30-20:30上交到机电楼A305助学部。
四、有关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
附件6.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
附件7.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8.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结果汇总单.doc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