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及《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5〕46号)要求,自2015年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为做好2015年我校直招士官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首批资助对象
从2015年7月1日起,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含定向生)施行国家资助。首批资助对象有三类:第一类是2015年8月1日直接招收入伍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第二类是2012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士官培养、2014年12月入伍实习、2015年7月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高校毕业生,第三类是2013年9月入学参加定向培养、2015年12月入伍实习已拿到正式入伍通知书的高校学生。
二、材料报送内容及方式
各班积极联系和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附件1)和《2015年度高校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国家资助明细表》(电子版,附件2)
各班务必于2016年3月9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报送jxzhuxuebu@163.com;(机电楼A座305)。联系人:17862976577。鉴于今年情况特殊,对于因时间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的学生,纳入2016年度资助范围。自2016年起,对直招士官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材料一同报送,届时另行通知。
附件1.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2.2015年度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国家资助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