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鲁教财字〔2009〕2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至2017学年国家助学贷款控制额度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6至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附件1.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数据说明)
二、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1.资格审核
(1)对初次贷款学生,各班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数据库的基础上,在贷款控制额度内,严格审核申请学生是否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并进行数据采集上报。
(2)对续贷学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贷款资格审核,但应督促续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5月26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续贷声明。(附件2.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的操作说明)
2.贷款网上申请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网上申请时间为7月20日至9月10日(参考2015年)。因为网上申请时间在暑假,各班应集中利用放假前的时间为学生进行培训,督促通过资格审核的贷款学生认真做好在线注册、申请信息录入、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附件3.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
在我校就读的外省籍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的,须按照其生源所在地的工作要求予以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开具贷款证明的学生请携带学生证到综合服务大厅助学贷款服务窗口(25号学生公寓109室)办理。(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请联系17862976577)
(2)为做好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础工作,请各班认真组织填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山东省生源学生相关信息(含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所有在校生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登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完成数据采集和上报,于6月7日前完成。(http://loan.xszz.gov.cn/2015/LoginCollege.aspx?SchoolId=115)
3.贷款申请受理
初次申请贷款学生需与共同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续贷的学生可以本人也可以委托共同借款人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具体请咨询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时间8月1日至9月10日(参考2015年)。
4.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贷款成功后,学生需实名认证并关联学费卡,可通过在线服务系统关注支付宝使用办法或通过登录支付宝网站了解相关操作。)
5.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贷款学生携带至学校;各班于9月5号之前将《贷款受理证明》收齐后交至机电楼A座305室。
6.加强借款学生个人信息维护
要进一步加强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根据《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学字〔2016〕10号)文件要求,扎实做好毕业生确认工作。同时,组织贷款学生每年至少登录系统两次,维护个人信息,在系统中填写学习、思想情况及助学贷款申请意向。满足登录次数要求并通过审核的学生方可继续申请下一学年的贷款。对于申请续贷未按要求维护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个人信息的学生,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要求学生现场维护。对于坚决不维护的学生,将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三、工作要求
各班要认真组织申请贷款学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工作监督与指导,并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认真组织贷款学生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有条件的班级应组织贷款学生集中学习助学贷款申请须知和系统操作手册,以提高贷款成功率,切实解决学生的经济困难。
贷款学生办理贷款过程中遇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支付宝”客服电话95188和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95593咨询。
各班在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生会助学部联系。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团委
2016年5月
附件1.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数据说明.xls
附件2.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操作说明.doc
附件3.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网上申请流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