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通知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0号)、《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鲁财教[2007]35号)、《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财教[2007]36号)等精神和要求,现就我院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2016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评选范围: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标准: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③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⑤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位于前30%,无补考重修科目,宿舍无D级(包括三C转D级);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前50%,无补考重修科目,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
3、学生申请报送材料:《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附件1、2,纸质版+电子版),《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3、4,纸质版+电子版),《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附件5、6,电子版),本人免冠照片像素尺寸126*160,分辨率300dpi;(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二、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已贫困入库的在校本专科生:
2、评选标准: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用户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③诚实守信,身心健康,道德品质优良;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乐于奉献;⑤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行为;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⑥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原则上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宿舍无D级(包括三C转D级);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适当放宽。
3、如符合申请条件请填写《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
4、如因宿舍以及学习成绩不符合申请条件但是家庭特别贫困的同学请填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差额评审表》。(附件9电子版)
5、条件合格学生申请上报材料:《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
条件不合格但是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的学生上报材料《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结果汇总单》(附件8,纸质版)
三、班级报送材料
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
2、《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本人免冠照片像素尺寸126*160,分辨率300dpi(电子版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纸质版+电子版)
5、《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结果汇总单》(纸质版)
6、《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差额评审表》(电子版)
各班级请于10月24日17点之前确定上报人,并上交班主任审核签字,于10月24日晚18:30-20:30上交到机电楼A305助学部。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团委
2016.10.20
四、有关附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审核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
附件6:《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xls
附件7:《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
附件8:《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结果汇总单》.doc
附件9:《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差额评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