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委统战部《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8〕15号)文件精神,省委统战部、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举办“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现将我校2018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资助额度 学院共评选4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遵守纪律,乐于助人,无奢侈浪费现象; 3.按要求积极参加劳动资助模块相关活动,表现优异;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如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5.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的子女或孙子女优先,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 6.对已获得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一般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7.考试成绩不作特别要求,但不能有补考不及格情况,同时品学兼优。 8.成绩、名次、评优等参考范围: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需提供成绩单) 三、规范程序,强化监督 (一)认真组织,周密部署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是彰显我省统一战线优势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回报社会、扶危济困的重要载体。各学院(部)要高等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认真评选 各学院(部)要在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广泛宣传,充分发动,明确“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工作要求。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基础,对前四期受助学生进行跟踪了解,重点关注特困学生群体,本着为学生负责的原则,真正把最困难、最优秀、最需要资助的学生选拔出来,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规范程序,强化监督 “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纪律、严格时间,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认”。学校设立监督电话:89631033、89631035和监督信箱:zzzx@qlu.edu.cn;学院监督电话:89631133和监督信箱zj89631133@163.com。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反映的各类问题。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补缺。“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工作所涉及的文件和表格详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根据上级部门下达我校名额,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各学院(部)的评选人数;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3.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果在学院(部)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评; 5.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复评,产生候选人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五、评审材料 每班上报一名同学(硕士研究生和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参与本次评选) 1.纸质材料报送。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8年度)》,严格按照附件4规定格式填写,单面打印一式三份(每份4页,页数不能变,格式不能改。) (2)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如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若寄不过来可以拍照片在A4纸上打印出来。) (3)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打印稿一式一份 (4)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统计表》打印稿一式一份 2.电子材料 (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2018年度)》 (2)《“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 (3)《“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统计表》 3.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时间为6月13日9:00至下午14:00。纸质材料交至机电楼A305,电子版材料现场拷贝。 如有问题请联系助学部刘宁波:QQ : 826072115; 手机:15726139907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