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138号)要求,结合校(院)最新安全工作部署,现将校(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校(院)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实验场所。实验室以“房间”(含试剂室、准备室、设备间、服务器室等辅助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认定。
二、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1.实验室危险源辨识、信息采集和安全分级分类初步认定(2023年3月7日前)
各实验室对本实验室中存在的易燃易爆及管控类化学品、气体、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辐射设备等危险源进行排查,按房间一间一表填写《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依据《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附件2)初步认定实验室类型和安全风险等级,并报送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
2.二级单位审核认定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2023年3月14日前)
二级单位对所辖各实验室上报的危险源信息、实验室类型和安全风险等级判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填写《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3)。
3.校(院)复核并公布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2023年3月28日前)
教务处和科研管理部对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后,提交校(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组审定,形成基础管理数据并予以公布。
4.二级单位对所辖实验室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管理(长期)
各二级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校(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根据校(院)公布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结果,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实施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和单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三、工作要求
1.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对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督促所辖实验室按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认真查找和梳理各类危险源并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做到无错误、无遗漏。
2.各二级单位根据学科特点,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为契机,推进实验室安全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督促所辖各实验室对重点危险源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程序,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认定实行“就高不就低”和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或设备等关键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当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调整风险级别,并将结果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备。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后,报教务处(教学实验室)和科研管理部(科研实验室)备案。校(院)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对安全风险等级认定结果与实际不符的实验室进行通报。
四、材料报送
请相关二级单位2023年3月14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和《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邮箱(sysgl@qlu.edu.cn)和科研管理部科研平台办公室邮箱(zhaogch@qlu.edu.cn),签字盖章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张俊杰、姚程飞,89632067;科研管理部科研平台办公室,赵国辰,89632004。
附件:
附件1.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信息采集表.xlsx
附件2.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pdf
教务处、科研管理部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