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文件)文件精神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含2015级入学报到新生)。
二、认定依据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原则、对象、程序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条件、困难等级划分标准,详见《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附件1),来展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学生申请报送材料
1、新申请入库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原件1份,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2、上学年已入信息库学生只需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并填写《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四、班级报送材料
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及其《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以班级为单位报机电楼A座305。
五、报送截止日期:2015年9月17日下午5点。
联系人:张璐 17862976577
(附件1)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docx
(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3)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