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16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齐鲁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区(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评定2016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国家奖学金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6000元。
二、申报对象: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包括二年级)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尊重师长,生活健康,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2015-2016学年内,连续两学期获得一等学习奖学金,且P累计两学期均≥85(绩点≥4.25);
5、本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无D级(包括三C转D)宿舍处分;
6、在科研、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学生工作方面有突出表现者优先考虑。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均无申请资格。
(1)评选当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2)评选当年有课程(含必修课、选修课和通选课)不合格者;
四、材料报送:
请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本专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10月15日(本周六)晚18:30-20:30上报到机电楼A座305,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问题,请联系助学部王国安:17854117232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表内内容仅供参考).doc
附件二:省政府奖学金审批表 (表内内容仅供参考).doc
附件三:填表注意事项.doc
附件四: 本专科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xls